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大连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开展全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情况征集工作的通知》(附件1)要求,现面向全校开展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情况征集工作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 征集对象荣誉范围
(一)勋章和荣誉称号获得者
“共和国勋章”“七一勋章”“八一勋章”等勋章获得者和国家荣誉称号(发证机关为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”)获得者。
(二)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
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:
1.党中央、国务院单独或联合表彰;
2.在评选通知、表彰决定、相关规定等文件中明确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(全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)的人员。
(三)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
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:
1.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部委、系统、行业协会联合表彰,或者受省委、省政府表彰;
2.在评选通知、表彰决定、相关规定等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(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)的人员。
(四)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称号或享受待遇的人员
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,获得勋章、荣誉称号,享受相应勋章、荣誉称号待遇的人员;荣立一等战功,获得一级表彰,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人员;荣立二等战功或者一等功,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,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人员。
二、材料要求
(一)材料准备要求
1.填写《辽宁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表》(附件2)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(证书扫描件pdf版、表彰决定等的扫描件pdf版);
2.填写《辽宁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情况汇总表》(根据荣誉范围填写附件3或4)。
(二)材料报送要求
请于2月20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6820285@qq.com。
联系人:侯雨
联系电话:15642028021(微信同步)
附件1.关于开展全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情况征集工作的通知
附件2.辽宁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表
附件3.辽宁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情况汇总表(一)
附件4.辽宁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情况汇总表(二)
人力资源处
2023年2月15日